餐饮业专用餐饮油烟净化器的排气管有什么设计要求?No 餐饮业产生油烟污染的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没有油烟防治设施的居民住宅和商住综合楼内。餐饮排烟有规定,餐饮业,污水,油烟,噪音都有排放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了通风排烟设施的卫生要求,住宅排风管道和餐饮排烟管道有什么区别。

居民楼内餐饮业排烟设备

1、苏州市 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条为了防治餐饮业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以即食加工、商业销售、服务性劳动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旅馆、浴池、歌舞厅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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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餐饮业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排污有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照其规定。规划、建设、房产、城管、卫生、工商、土地、质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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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餐饮饭店应该离居民区多少米符合环保标准

10m。No 餐饮业产生油烟污染的经营场所应设置在无油烟防治设施的居民住宅和商住综合楼内,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的边界水平距离应大于10米,朝向必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已建成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餐饮业总体布局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限期补办手续,同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清洗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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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餐饮业总体布局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餐饮业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餐饮业经营场所的建筑功能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建筑使用功能。No 餐饮业产生油烟污染的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没有油烟防治设施的居民住宅和商住综合楼内。相对独立的餐饮业聚集经营区域应规划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排气扇、通风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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